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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几年,民间借贷案件席卷全国,各地都呈现爆发式增长。在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过程中,发现大多数当事人对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知之甚少,存在诸多误区,甚至想当然的认为只要手握借条便可高枕无忧了,最终导致了无法挽回的损失!

类似案例不胜枚举,现分享一真实案例:
       出借人A诉称:自2010年开始陆续向B支付借款,均现金支付,双方未签订借据,口头约定月利率2%。B每月向A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利息。截止至2013年6月已累计向B支付借款300万元。2013年6月5日B给A打了一张300万元的借条,约定月利率2%,借款期限一年。2016年5月30日A起诉要求B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所拖欠的利息。A提供的证据有:B手写的300万元借条及自借款至今B向A每月支付不同数额的转账记录(转款记录显示,2013年5-8月的转款数额为6万元)。

你可能会疑惑:本案即提供了借款人的手写借条,又提供了B向A还款的转账记录,且通过2013年5-8月的转款数额6万元及约定月利率2%,可准确核算出借款本金正是300万元。这不是铁证如山吗?
       但从B的答辩可以看出,本案并非如此简单,B辩称:①该300万的借条是双方新的借款合意,但A并未依约支付该笔款项,根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该借条未生效。②B每月向A所还款项系偿该300万元借条之前的借款本金及利息,前面所借款 项基本已还清,与该300万元借条无关。
        通过上述AB的辩论和证据,可以明确看出,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共有以下2个方面:
        1、借条上的300万元是否已实际支付?A实际借给B多少本金?
        2、B每月向A的转款系偿还的利息,还是既有本金又有利息?
       但有一点可以确定,A仅凭300万元的借条及打款流水,并不能充分证明其已实际支付了300万元借款本金。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,如A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上述事实,则其要求偿还30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。
       通过这个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例,希望大家明白,手握借条并不等于高枕无忧!那么,作为出借人或借款人,在借贷过程中,应注意哪些方面,必须保留哪些证据才能确保己方权益呢?

一、作为出借人,应注意的问题及需备留的证据

(一)借条或借款合同

1、注意应写“借条”并非“欠条”,二者虽一字之差,但诉讼时效起始时间、利息支持比例、需证明的事实均差之千里。一但用错,存在极大风险。
        2、建议让借款人当场手写借据,避免出现他人代签,借款人否认借款事实的风险;明确写明借款本金(大小写)、利息金额或利率、借款期限、借款用途及付息时间;最后借款人签名按手印,注明核对无误的身份证号或留取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        3、同时,应注意借条内容要清晰明确,避免出现歧义(例如“甲借乙10万元,现还欠款2万元”,即可理解为还剩欠款2万元,也可理解为已还2万元)。

(二)支付借款的转款记录或收据
       根据法律规定,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,即出借人实际支付借款后借款合同或借条才生效(《合同法》第210条、《规定》第9条)。因此借条只能证明达成了借款合意,但无法证明借款已实际发生,从而无法借贷关系成立。换句话说,如果没有支付借款的凭证,一但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,借条便只是废纸一张。
因此,民间借贷案件,支付借款的转款记录或收据是比借条更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核心证据,却往往被忽视。很多当事人想当然的认为,只要有借条这个王牌证据,便可立于不败之地,最终却以败诉收尾、无力回天。

(三)切不可超过诉讼时效再起诉,否则,将丧失胜诉权!

诉讼时效是当事人极易忽略却相当致命的问题。一但超过诉讼时效相当于丧失了胜诉权,即只要对方提出合法的诉讼时效抗辩,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(《最高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219条)。以前述案例为例,如果A起诉再晚6日,B只需提出已超诉讼时效,则A败诉无疑!
        那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呢?分以下两种情况:

1、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的,诉讼时效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两年。约定分期还款的,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二年(《民法通则》135、137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五条)。
        2、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,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其还款,但应给予一个合理还款期限(注意留取催告的证据并注明要求其还款的期限)。诉讼时效从给予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起算两年(《合同法》第206条、《民法通则》135、137条)。
        二、作为借款人,应注意的问题及需备留的证据

(一)借条、借款合同及对方支付借款的转账记录

根据前述,上述证据系明确双方实际借款的金额、时间及利息的直接核心证据,对于借款人同样重要,应注意备留。

(二)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的转账凭证或收据
        在偿还本金或利息时,应注意备留转账凭证或收据,尤其是在支付本金时,应注明支付的是本金。否则,一但诉讼中出借人不认可是本金,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利息,导致后续利息仍按原始本金数额计算。
        三、民间借贷案件中需特别注意的法律规定

民间借贷案件中的权利义务及纠纷点,均紧紧围绕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本金、利息的约定和认定展开。为便于各位快速了解上述常见争议点的认定依据及方法,从而准确预估借贷风险,现对民间借贷案件中最常用到法律规定总结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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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本文中的《规定》均指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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