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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

张某系加工厂的职工,2016年2月5日,张某在上班途中被甲驾驶的汽车撞伤,事发后,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勘察,认定甲对该起事故负全责。张某住院期间,花费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伙食费等共计7万余元。经过协商,甲仅愿意赔偿3万元。在这种情况下甲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损失应由谁买单呢?

首先分析一下本次事故的赔偿主体都有哪些?

从侵权角度分析,甲开车将张某撞伤,且对本次事故负全责,毫无意外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除了甲应承担责任之外,本次事故与一般侵权特别之处在于事故发生于张某上班途中,符合工伤的情形,从工伤法律角度分析,张某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(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)。

工伤情形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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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直接侵权人甲、用人单位加工厂均应当承担责任,那么张某只能择一主张还是可以双重主张?双重主张意味着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?

睿安观点

首先张某既可以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也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,无需择一而诉。但这并不意味张某可以获得双重赔偿,如果张某已经获得了侵权赔偿,那么工伤保险在赔付时不再重复赔偿医疗费用。如果直接侵权人不支付医疗费用,或者无法确定直接侵权人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,有权就医疗费用向第三人追偿。

分析论证

关于双重主张,从请求权基础上分析,侵权损害赔偿属私法救济领域,请求权基础是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; 工伤保险待遇具有公法性质,请求权基础是劳动者因发生工伤事故获得的一种法定社会保险利益。两者各自独立存在,一个请求权的行使不影响另一个请求权的行使。并且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,没有限制两种请求权同时行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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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是否能够双重赔偿的问题。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四十二条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后,有权向侵权人追偿,由此可以得出结论,对于医疗费用,劳动者是不能同时获得双份赔偿。除了医疗费用之外,其他费用能否获得双份赔偿,各地通过指导意见等形式对此进行了细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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