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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国有公司成立于1999年,公司成立时,公司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向公司进行投资。但自2010年起,在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盈利的情况下,未按职工持股会章程约定分配利润,职工投资权益得不到保障。期间,职工虽自行组织进行了维权,但始终没有结果。后职工推选的代表委托我所进行处理。接受委托后,我所律师团队综合运用多种非诉方式、方法,经过近一年的共同努力,最终实现了职工股权被以公允价值收购,股权溢价七倍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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