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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开年疫情蔓延,西贝董事长网上公开“哭穷”。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有多大呢?据调研,995个中小企业中29.58%的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超过50%,58.05%的企业下降20%以上,85.01%的企业维持不了3个月生存。

西贝在公开“哭穷”的7天后,喜获银行贷款1.2亿。中小企业如何获得现金流?股权融资可能成为众多选择的其中之一,在股权融资过程中,企业拿出多少股权既能解决困境,又能避免“俏江南”事件重演,是企业不得不考虑的问题。本文将从持股比例角度,阐述不同持股比例下的股东权益。

(一)67% 绝对控制权

权利:

1、修改公司章程;

2 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;

3 、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;

4 、其他一切公司大小事宜的决策权。

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》四十三条、第一百零三条

(二)51% 相对控制权

权利:

1、同意或否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(仅限有限责任公司);

2、除“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、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”之外其他事宜决策权。

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》四十三条、七十一条、一百零三条

(三)34% 一票否决权

权利:

与67%绝对控制权相对应,如股东占有公司34%(包括及以上)股权,在公司涉及“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、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”的重大决策时,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。

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》四十三条、第一百零三条

(四)10% 临时会议权

权利:

1、召开临时会议;

2、诉请解散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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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》第三十九条、第四十条、第一百条、第一百零一条、第一百八十二条

(五)3% 临时提案权

权利:

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,提出临时提案。

注:《公司法》中仅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此权利。笔者较为倾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同样拥有提案权。为了避免争议,笔者建议公司在章程中对于议题的提出时间,提出主体进行明确。

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》第一百零二条

(六)1% 代位诉讼权

权利:

1、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,连续180天以上持有1%以上股份的股东,有权书面请求监事(监事会)提起诉讼。

2、监事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,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(董事会)提起诉讼。

3、监事、董事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,或者情况紧急的,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。

4、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五十一条

睿安建议:

上述比例的股东权利均来源于法律规定,而除此之外的诸多权利,均可根据章程约定,例如股东会职权、召集程序、表决权、议事方式、表决程序; 董事会职权、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; 股东资格的继承; 公司解散等事宜。可见对公司章程的重要程度堪比一国宪法。

股权“生命线”,除了法定,还可以约定,就看你能不能用好!


注:

1.上述股东权利仅整理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,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未涉及。

2.文章首段的调研数据来源于中欧商业评论,作者朱武祥、刘军、魏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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